关于加强对苔藓、水草等对生态环境保护
有益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呼中区内苔藓、水草等对生态环境保护有益的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苔藓、水草等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呼中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苔藓、水草等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苔藓、水草等野生植物资源的,一经查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苔藓、水草等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鼓励个人或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威胁、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内容:(一)非法采挖 苔藓、水草等 野生植物 资源 的违法 犯罪行为 ; (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 苔藓、水草等野生植物资源的 违法犯罪 行为 ; ( 三 )砍伐、采药等破坏自然保护区 内苔藓、水草 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 犯罪行为 ; ( 四 )组织采挖、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植物的团伙违法犯罪 行为 ; ( 五 )其它破坏 苔藓、水草等 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 行为 。
举报电话:
0457-3430661区林草局
0457-3437901区公安局
0457-3431263林业局资源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呼中区公安局
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14日
监制:王旭东
审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冯宏伟、白玉
编辑:冷秀妹
供稿:呼中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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