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该案是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与包头市法学会在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挂牌成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进入实体化运转、实战化运行以来,宣判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该案件被告人马某某、马某为牟利,约定共同前往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采集发菜并准备拉运回宁夏进行销售。2024年2月19日,二人到达四子王旗江岸苏木附近牧区开始采集发菜。3月5日8时左右,被告人马某某、马某驾车准备返回宁夏吴忠市,在查干哈达边境派出所卡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采集的野生发菜。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马某某、马某非法采集、运输的野生发菜,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涉案发菜共99.92千克,总价值为476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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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平一行与包头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包头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张晓奇一行深入四子王旗,在当地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包头铁路运输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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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平一行、包头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张晓奇一行与四子王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江及班子成员进行了庭前座谈。双方分别就典型案件、环资类案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做法等进行了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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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该案审判的教育意义大于惩戒意义,为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推动形成“破坏—判罚—修复—教育”的完整闭环,庭后,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四子王旗法院与当地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共同前往红格尔苏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向当地群众发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普法宣传单,开展“生态法治公开课”。干警们讲解了关于盗挖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耐心细致答疑解惑,使当地群众了解法律,知晓法理。

普法小贴士

发菜,正式名为“发状念珠藻”,隶属于蓝藻门、蓝藻纲、段殖体目、念珠藻科、念珠藻属,是一种陆生蓝藻,是高原特有的野生陆地藻类生物,生长于海拔1000至2800米干旱和半干旱土地贫瘠地区,主要分布在中国北方草原地带,主产地有甘肃、内蒙古、青海、宁夏、河北等。

发菜不能用机械采收,只能用耙子将地面上的草和发菜一并连根扒出,再将发菜和草分离。如果采集100克发菜,付出的代价是将16个足球场大小的地面上的草刨净,这种粗暴采挖不仅让发菜几乎在野外罕见踪影,也为生态环境和植被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破坏。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坚决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和出口。为进一步加强保护,2021年9月7日,发菜入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级别为一级,禁止非法采集和销售。

来源:包头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