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涵 通讯员 范洪艳 济南报道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实施支持稳岗扩岗、降低用工成本、加强用工保障、加大创业扶持等12条举措,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按规定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综合运用社保补贴、见习补贴等各项涉企就业扶持政策,持续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加大重点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及时将“专精特新”、涉及重点外资项目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用工服务。

《通知》明确,针对民营企业人才培养、评价与引育,要定期梳理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鼓励民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依托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各市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不断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化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定期征集发布民营企业引才岗位,组织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引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大力引进培育博士后人才。

《通知》要求,加大民营企业工伤保险惠企力度,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积极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