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最近一则“广西北海市取消城管”的消息在网上疯传,引发了广泛关注。城管真的被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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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网络时代,消息传播极快,但谣言也容易泛滥。尽管网络为我们提供了方便的检索和查证平台,但很多人并不习惯查证,而是直接相信简短的结论。更有甚者,许多人不看消息内容,只看评论区中支持自己观点的留言,然后对持不同观点的人进行攻击,以此获取某种成就感。

6月10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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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北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多个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将划归相关主管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不再保留。因此,从2024年6月10日起,停止使用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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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提到的“不再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意味着该机构确实被取消了。但是,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不是大家平时所说的城管局。这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职责仍然归属于城管部门。

城管在中国出镜率很高,也是争议较大的行政机构,其自身也面临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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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首先,北海这次取消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经过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城管。

有趣的是,很多人不知道,以前的城管监察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只有监察权,不能没收罚款,这使得他们的工作非常尴尬。

因此,地方政府成立了一个临时的综合治理办公室,集合了城管、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部门的人员进行联合执法。这些人员原本属于各自的单位,工作起来往往缺乏协调,领导也没有直接的管理权,导致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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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执法水平,各地方的市、县一级行政部门向省里请示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这样这些人员便归属于一个集体,便于领导。

然而,各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不统一,有的地方甚至没有,有的地方则与其他部门合并,比如珠海市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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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城管不同,现在城管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之所以与综合行政执法局混淆,是因为两者名称相似。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归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只归属当地市政府。

2017年出台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赋予了城管行政处罚权,填补了之前20多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空白,从此全国统一命名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让我们回顾一下城管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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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主要负责摆摊经营的是工商和税务,目的是收费。

最早的城管是管违章建设的,因此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部,称为城建监察。

随着职责范围的扩大,城管开始负责城市卫生、市容市貌、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商业经营等,特别是占道经营。

最早的城建监察在1996年后逐步转变为城管监察综合执法,随后在2012年变为城管执法监察,2017年统一命名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有了统一的制服和标识,成为正规军。

有趣的是,最初没有人愿意做这份工作,各地方组建城管时也没有编制,只能招募社会闲散人员,这也是城管形象不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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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如今,全国城管执法最严格的地方是珠海和深圳。商铺门口贴个小广告都不行,放把椅子马上被拿走,占道经营更是不可能。珠海和深圳的城管装备先进,有摩托车、小汽车和大卡车,什么都能收走。并且,珠海和深圳的城管协管员是雇佣的临时工,一出事立马辞退。

这几年,我在珠海、北海、哈尔滨三地来回,哈尔滨的城管执法力度较低,容易引发暴力冲突,所以非常小心。

相对而言,北海的城管最温柔,基本不怎么管,四处都是摆摊的。北海大道上,卖什么的都有,大车小辆停在人行道上,俨然成了集市,非常有生活气息。很少看到城管,即便出现,大家也不跑,城管让走,大家也慢悠悠,感觉非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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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次北海取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城管是否也被取消了呢?

当然没有。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取消后,原来负责城管的人员将回归城管,其他领域的执法人员将回到各自的主管部门。这意味着,一个大的综合部门被拆分,各部门各司其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证停止使用,但城管还在,职责依旧。

过去,一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只能罚一次,现在不同部门可以分别进行处罚,实际处罚项目增加了。财政收入不足减员的想法并不成立,实际上是增加了多项创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