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晚23时1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发大街盛业路路口对一辆辽J9B0**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田某某涉嫌醉驾。经抽血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3.12mg/100ml,田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田某某曾在2020年12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太平大队查处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醉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发区大队对田某某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面对这样的结果,田某某非常后悔,坦言自己不应该心存侥幸。原来,当晚田某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将车留在喝酒的地方自己打车回家。但到家不久后,发现手机忘在自己车内,于是又打车回去取。这么一折腾,时间到了深夜23时,田某某想这个时间路上不能有交警了,所以驾车回家,结果途中被查出醉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