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甲与朱某乙比邻而居,三年前,因为朱某甲在屋前土地上搭建了钢架棚,双方杠上了。朱某乙说:“钢架棚的棚顶超过了土地分界线,且对自家房屋的采光产生了不小影响,必须拆除。”朱某甲则认为:“地是我的,钢架棚没有明显越界,不需要拆除。”

双方互不相让。朱某乙干脆直接将该钢架棚一侧拆除,拆除中还不慎损坏了朱某甲家的入户电线。朱某甲遂以相邻纠纷为由向双峰法院梓门法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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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实清楚,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却积怨已久。俩家中界位置的土地原属第三人。2022年,朱某甲将中界位置的土地兑换到手后,因两家所属土地犬牙交错,中界线无法形成直线导致双方界线不明,俩家常年因此矛盾不断。

梓门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刘江锋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彻底解决当事双方的纠纷,决定邀请乡镇工作人员一并前往当事人居住地村委会,向村干部详细了解矛盾纠纷始末,并邀请村干部一同到实地进行调查。

当日,法庭组织村镇两级调解员、涉案当事人等各方共聚一堂,在座谈会上,刘江锋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双方如果坚持诉讼,最终可能都会得不到想要的结果。同时,他提议将房屋中界线“拉直”,由朱某乙有偿购买超过房屋中界线的土地的使用权的解决方案。与会镇村干部也纷纷建言献策,全力化解朱某甲朱某乙之间的矛盾纠纷。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朱某甲将从第三人手中兑得的土地超过房屋中界线部分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朱某乙,以房屋中界为基准将屋前分界线拉直,朱某乙负责将朱某甲的钢架棚、入户电线进行修复。

“这次我们既然将屋前分界线拉直了,干脆将屋后的分界线也拉直吧,我愿意将在你家屋后我的那块土地使用权兑给你,方便你们好围个院子种菜养鸡。”朱某乙在签订《和解协议》后主动向朱某甲提议。

“乡邻之间本来就该如此,看到你们能互谅互让、互帮互助,我们就放心了。”参与此次调解的工作人员看到这一幕,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