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欧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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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4年2月4日,原告四川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公司、欧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北京某公司、欧某于2024年3月20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四川某公司法律顾问费及差旅费83,000元。文书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四川某公司遂向五通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回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向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欧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查封名下财产。后经执行干警多次致电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欧某均以种种借口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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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律,终要承担相应的后果。6月12日下午15时30分,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火速出警,在某茶楼成功将欧某控制并传唤到案,经调查得知,欧某在微信被冻结期间使用其父亲微信号经商、生活等,近一个月内流水显示有大量资金流出、流入,有规避执行行为,执行干警固定证据后,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对其司法拘留15日。随后,执行干警将欧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在等待体检结果出来的过程中,执行干警仍不忘对欧某释法明理,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及裁定的后果。此时的欧某心中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只为吓吓自己,面对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也并未放在心上,当晚19时10分,执行干警依法将其送交拘留所实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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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拘留的第二日,欧某这才幡然醒悟,觉得法院这是动真格了,一改往日的态度,主动向执行干警表示自己愿意还款,希望法院能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和解。随后,在法院的组织与见证下,欧某家属代其当场支付2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的归还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两个月内付清。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五通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