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

高港区人民政府

已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了

《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4〕7号)

(点击 了解往期详情)

现状调查因村组指界变化

涉及村民小组调整

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口岸街道徐庄村西十组、西十二组、西十三组、张马社区四组、八组、口岸街道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不变、面积不变,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补充公告期限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9日。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继续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其他事项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建平;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图文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