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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达州市纪委达州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渠县“11·26”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相关人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

  2023年11月26日,达州市渠县境内发生一起较大触电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达州市纪委监委成立渠县“11·26”较大触电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查明相关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形成追责问责意见。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市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1. 肖云贵,渠县渠南街道大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记大过处分。
2. 贺小华,渠县渠南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徐小梅,渠县渠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对其予以诫勉。
4. 万小东,渠县渠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对其予以组织调整。
5. 邓人铭,渠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负责人,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 代胡波,渠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对其予以诫勉。
7. 李夏冬,渠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8. 刘河,渠县渠南自然资源所所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9. 杨志育,渠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10. 李尉林,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11. 李根,渠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中共达州市纪委 达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