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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以及棚户区改造

一直以来都是

广大市民朋友关注的焦点

如何改造?如何拆迁?如何补偿?

都是大家关注的对象

这不,近日 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官网

和 大安区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3号

自贡市2023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6.061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52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28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自流井区高峰街道高峰村6组,双院村7组;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街道肖家村1组,上阳村1、8组,白果村1、3、4、10、11、12、13、15组,丹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016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3198公顷,园地0.0830公顷,林地0.3187公顷,其他农用地1.2950公顷),建设用地 1.0446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6.061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4号

自贡市2023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99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52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28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街道肖家村5、11组的集体农用地0.903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76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0公顷),建设用地 0.0967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0.999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4号

自贡市2023年第33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3.241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23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3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大安区团结镇红星村2、14、15组;新民镇燎原村8、10、11组及村集体的集体农用地3.129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5907公顷,园地0.3842公顷,林地0.3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8194公顷),建设用地0.1111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3.241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方式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5号

自贡市2023年第34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2.034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31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土地22.351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23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3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西华村8、9、10、11、12、13、22、23、31、32、33组的集体农用地19.0572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3.2331公顷,园地0.4182公顷,林地2.1722公顷,其他农用地3.2337公顷),建设用地2.9774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2.0346公顷。同意将0.3168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土地22.351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方式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6号

自贡市2023年第38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5.639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23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3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自贡市大安区三多寨镇同春村1、7、8、9组及村集体的集体农用地5.567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3.1273公顷,园地0.5549公顷,林地0.5159公顷,其他农用地1.3697公顷),建设用地0.0718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5.639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的通知》(自府函〔2020〕18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方式采取住房安置和货币安置。

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此外,自流井区人民政府

还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自贡市2024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街道柏林村2、3、4、9、10组,柏林村村民委员会,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约12.3163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具体范围详见《自贡市2024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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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西南(自贡)国际陆港第二片区城镇住宅开发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舒坪街道办事处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自贡市2024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自贡市自流井区舒坪街道柏林村2、3、4、5、9、10组,柏林村村民委员会,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约28.4460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具体范围详见《自贡市2024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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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自贡新天泽国际教育城项目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舒坪街道办事处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相信在逐渐的改造中

自贡大片风水宝地

将会成为自贡发展的活跃契机

自贡学子有了好的学习环境

自贡居民也能有好的居住环境

来源:西秦会馆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