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完小孩后在家没有上班,要怎么缴纳社保呢?”“退休人员,是否需要资格认证?”“‘职保’比‘居保’的优势在哪里?”近期,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接受群众咨询,倾听意见,推动全市社保经办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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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市社保局 供

群众提问:我生完小孩后在家没有上班,要怎么缴纳社保呢?

市社保局回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两种制度可选择,一种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也是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参保方式。另一种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人员介绍,办理方式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下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储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另一种是线上办理,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申请缴纳社保费。

群众提问:妈妈是退休人员,是否需要资格认证?怎么认证?

市社保局回复:退休人员需要资格认证,可以自行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各街道(镇)人社所自助终端进行认证,也可以通过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

工作人员提醒,两次认证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如逾期未认证,为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省社保系统会自动停发逾期未认证人员的待遇。因逾期未认证养老待遇被停发的退休人员,认证通过后系统后台会自动关联待遇续发。每月15号前认证完毕,且无需进一步核查待遇享受资格的,待遇在当月补发到账;每月15号后完成资格认证的,在认证通过的次月10日前发放到账;如需进一步核查待遇享受资格的,在核实后次月10日前发放到账。

群众提问:“职保”比“居保”的优势在哪里?

市社保局回复:相比“居保”,参加“职保”有两点好处,首次领取水平高和有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与全省平均工资挂钩,基数高,待遇更有保障。国家已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简单来说就是“职保”缴得多,养老金拿得多,起点高,每年有增加,长得快。

工作人员补充,“居保”可转为“职保”。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保”的个人账户合并到“职保”的个人账户,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群众提问:对于已缴城居保的群众,转移户口时要同步转移城居保吗?

市社保局回复:在年满60周岁前户籍跨省、市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户籍在同一市内迁移的,转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储存额;户籍在同一县内迁移,不需转保险关系。在年满60周岁后户籍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群众仍存在疑问,对父母均在外省退休,户口已迁入潮州的,退休金能转入潮州社保局发放吗?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国办发〔2009〕66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于父母已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退休养老金不能转入潮州市社保局发放,只能由原待遇领取地社保局继续发放。

群众提问:朋友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骨折,是否可算工伤?

市社保局回复: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第九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上,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解答群众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问题共30个。接下来,市社保局将继续以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我市社保系统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解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