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欧洲杯赛事如火如荼,期间球迷观赛饮酒增多,酒驾醉驾的风险也随之上升,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雅安公安交警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梳理近期4起“二次酒驾”、无证酒驾典型交通违法、事故,并予以曝光,进一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升交通安全意思,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2024年05月10日21时许,韩某饮酒后驾驶川TRE***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芦山县芦阳街道东风路时,被民警现场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8mg/100mL。经核实,韩某曾于2013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二大队处罚,系此次韩某为“二次酒驾”。2024年06月04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韩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

案例二:2024年05月04日21时45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川TAxxxx号小型汽车在汉源县九襄镇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1mg/100ml。

经查,李某某于2021年2月5日因饮酒后驾车被汉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罚,故李某某此次饮酒后驾车为“二次酒驾”。民警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2024年6月5日,雅安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在上里执勤时,现场查处杨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摩托车,其使用手持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700元;同时,对杨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处理罚款1000元。共计罚款2700元。

案例四:2024年6月5日,雅安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在上里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现场查处邱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三轮摩托车,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同时,对邱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理罚款1000元。共计罚款2300元。

雅安公安交警在此告诫广大驾驶人,无论你的车是二轮、三轮还是四轮,酒后一律不能驾驶,抱有侥幸心理的都是在欺骗自己!酒后开车十分危险:1、视觉障碍,饮酒后会出现视野模糊、辨色能力下降以及视野范围大大缩小等情况,极易导致事故发生。2、反应迟钝,当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采取制动的反应时间,会比没有饮酒的情况要减慢2-3倍,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会延长。3、操控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4、心态不稳易冒险,酒精刺激下,人在兴奋状态中往往会高估自己,对周围人劝告不予理睬,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才是正确的选择,滴酒不沾,人车平安。(供稿: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