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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曹县全体交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血浓于水,警民情深使我在无助的时候更加坚强,使我坚信,明天更加阳光!辛苦你们了!谢谢你们!”2024年6月27日,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收到一封岳远友送来的感谢信,信中朴实无华的语言,字里行间里流露着对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辅警和公安队伍的真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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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3年11月3日9时左右,接到指挥中心派警,在曹县青岛路青菏街道办事处岳庄村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岳某受伤被邢某家属送往曹县人民医院救治。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勘察一组民警迅速赶赴医院。到达医院后,经邢某叙述事故发生时间为11月3日早6时左右,但是不承认自己驾驶的电动三轮与岳某驾驶的人力三轮发生接触碰撞,只是路过帮忙报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救护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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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科勘察一组民警赶赴事故现场,通过勘察,民警发现事故现场已经发生变动,邢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已被驶离现场,事故现场周围无监控设备,加之事故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碰撞、血液等痕迹,民警未得到案件的任何有效信息。案件侦破一时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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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办案民警摸排走访,和目击证人有限信息进行比对并没有获得多少有效信息。在当事人邢某坚决否认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多次勘察现场、比对车辆、面对前所未有的压力,办案民警没有气馁,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一遍遍排查终于取得重大发现,在人力三轮车上发现一厘米黄色漆片,经检验为邢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车漆。经过多次传唤刑某,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邢某承认了与岳某驾驶的人力三轮发生了 碰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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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2023年11月03日早晨6时许,邢某驾驶比德文牌电动三轮车沿青岛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曹县青岛路青菏街道办事处岳庄村处,与对向行驶岳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接触碰撞,此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岳某受伤死亡。 曹县公 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认定 邢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 邢某因 涉嫌交通肇事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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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感谢、信任与肯定,就是曹县公安交警的动力、责任与信心!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用我们的汗水与努力,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通过坚守与奉献,力保路畅和民安!

来源 | 曹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