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琦,具体身份已经被公开了,总之是一个公职人员。我认为其表现与其身份严重不匹配,用一个成语说,就是典型的“德不配位”。据此,我此前发文称,不接受余琦的道歉,她应该主动辞职。

先不管是不是党员,作为一个公职人员,余琦的问题主要还不是违停,而是被群众指出错误后的表现,暴露出其骄横跋扈、不可一世的作风,对法规、对纪律、对群众缺乏基本的敬畏。

对于自己的错误,余琦第一反应不是改正错误,而是企图遮蔽,企图以严肃的“外交豁免权”忽悠群众。其后的道歉,又明显是摆拍,毫无诚意。这些都表明,余琦不把人民群众放在眼里,遑论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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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没见过什么大世面的,所见所闻大多来自网上信息。我注意到外国官员一出现丑闻,就会主动辞职。我觉得余琦这种情况,如果在外国,很可能会主动辞职,或者被要求辞职。所以,我才写文章说余琦应该主动辞职。

此外,我发文称余琦应该主动辞职,道歉不能接受,还有一个原因,即反驳胡锡进同志的“得饶人处且饶人”之说。我认为,“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句话不适用于所有人,对于特定的人群来说,要严格到没有容错空间。

文章发出后,支持我观点的人非常多。如果搞个民意调查,估计要求辞职人会很多很多。但是,也有少数人反对。这些人大多和胡锡进同志一样,滥用和谐主义。不过也有一种反对的声音,不是和谐主义,似乎是要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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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此人所说,居然扯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不可能你违停罚200,她违停就得开除公职”。不得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这个人打出的一个幌子,暗中转移了问题的焦点。只是不知其为故意,还属无知。

余琦事件的焦点,根本不是违停问题。事件虽然因违停而起,但是后面已经发生焦点转移与性质转变了。违停确实是一个小问题,即使是一个公职人员,违停也实在算不上大问题,低调一点,把车移开就算了。可是她没。

她不仅没保持低调,反而高调忽悠,言语粗暴,表现出了土皇帝的作风,充分展现出一种与身份严重背离的个人素质,让人大跌眼镜,无不愤怒,予以口诛笔伐。如果把这件事还局限在违停上,显然不是幼稚,就是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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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拿我作比,真是可笑。难道我违停没有辞职,就不能要求余琦这位官员辞职吗?这是要用一个小民的标准,去要求我们国家的公职人员吗?如果这样,是不是应该给予小民以公职人员的待遇?那辆公车能让我开、给我用吗?

对公职人员,社会的要求就是很高的,绝不是与普通人一样的标准,因为公职人员代表着政府的形象,甚至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普通人犯点错误,影响自身,但是公职人员犯错误,影响的可就不是自身了。所以,怎么能忽略其身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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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法治社会报》的评论,也是让人大跌眼镜,或许该报也仅仅是看到了“法治”问题,而没有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话不假,但是犯错误能不能原谅,却是另外一回事。

何为网暴?何为已经够惨?说实话,如果不是这次事件,有几个人知道余琦其人?谁知道她有什么贡献?她的位置是不可替代的吗?她的贡献大到可以原谅其低素质的表现了吗?她的出名不过才开始而已。

我们的社会,应该给公职人员立规矩,对于类似情况,社会应该发出要求辞职的呼声。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才能让公职人员不敢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