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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设立试点工作

3月22日,在中国酱香白酒主产区(仁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站,相关单位发挥协同保护作用,成功调解一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最终被告自愿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这是该工作站挂牌运行后协同化解纠纷的首起案件,也是全省法院部署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设立试点工作成效的生动体现。

按照相关规定,贵州省法院对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在实践中,基层法院遇到类似纠纷也会进行一定程度的释法析理,但由于无管辖权及专业支撑,最终纠纷都得汇集到集中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纠纷都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贵州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雷蕾介绍,如果纠纷化解工作都由集中管辖法院承担,会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实质解纷的效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

为此,贵州省高院结合实际,在全省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设立试点工作。各市(州)根据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及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在县一级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由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与不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联合建设,在涉诉信息互通共享、巡回审理示范宣传、专业队伍共建互促、多元解纷协作配合、县域治理协同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通过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能够强化管辖法院作为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管辖法院与非管辖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有效破除‘无管辖则无服务’的思想误区,从而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雷蕾说。

当前,“村超”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平坝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联系点、玉屏箫笛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系点等多个联系点陆续揭牌成立。随着各联系点的相继设立,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得以不断优化,定纷止争、化解纠纷的平台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创新引领,法治护航。贵州各级法院正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理念变革,以联系点设立为重要抓手,助力完善县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积极融入知识产权基层社会治理,让知识产权司法工作服务中心大局更具准度、力度和深度,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来源:当代贵州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杨勇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