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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快评

外出上学上班、婚丧嫁娶等,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产生影响吗?还能享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福利吗?解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看看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你是成员就能享受。

关于成员的界定,给出了一个定义,大意是户口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有的人觉得好像知道点儿,但又感觉不是特别明白。为了严谨,法律应该也只能这么写。主播不严谨地翻译一下,如果你是村里的老人,这个“老”是指时间长,不是指年纪,就是所谓的原始村民,在村里分过承包地的,那你肯定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这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另当别论。

对于新增成员,法律规定,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育和结婚、收养等增加人员的确认,还是有点区别的。这方面,各省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还有关于退出或者丧失成员身份的规定。自愿退出的比较简单,可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获得适当补偿,或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已经享有的财产权益,但是不能要求分割集体财产。关于丧失成员身份的,法律规定了五种丧失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已经成为公务员的。但是对于聘任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是否丧失成员身份,则没有统一规定,也是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还规定了不会丧失成员身份的情形,比如规定“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于成员结婚,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总之,这部法律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集体经济发展红利上的规定,还是非常全面和详细的。但是,谁也不能保证一部法律打天下,对于目前还看不清、拿不准、尚未达成共识的做法,将留待实践进一步探索。

三农快评——从三农角度看问题

聚焦“三农”领域大事、要事、急事、难事,权威跟踪“三农”领域热点、焦点、难点、重点话题,独家解析“三农”新闻事件,认真寻找新闻第二落点,用有速度的关注、有高度的站位、有态度的表达、有温度的关爱、有深度的见解回应社会关切。

作者丨中国三农发布评论员 常瑞民‍‍‍‍‍‍‍‍‍‍

编辑丨杨笛‍‍‍‍‍‍‍‍‍‍‍‍‍‍‍

摄像丨秦鹏‍‍‍‍‍‍‍‍‍

视频剪辑丨鲍孟涵‍‍‍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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