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把准目标要求,紧扣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纪鲜明主线,现开设“百日百答、学纪知纪“栏目。本栏目将通过共100天的每日提问、次日解答形式,以问领学、以思助学,在学习原文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解读阐释,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百日百答----第77期

Q

多选题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 。

A. 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B. 拒不纠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C. 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D. 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76期答案

单选题:C

《条例》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新修订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谭某行为背弃初心使命,背离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妄图捞取政治资本,本质上是违反政治纪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