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多万元
购买了一辆心仪的“宝马”
对方承诺
“车辆无事故、无泡水,车表7.3万公里”
收到车后却发现是
“车辆里程表被改动,还存在事故”
遇到这样的糟心事可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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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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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周某欲向张某购买一辆二手宝马汽车,沟通过程中,张某承诺该车辆无事故、无火烧、无泡水,车表7.3万公里。后双方签署《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周某向张某转账206000元。在收车后,不放心的周某又对车辆进行了进一步检查,并经专业汽车鉴定机构鉴定,显示为“事故车”,存在多处换件及车身变形情况,且车辆里程表被改动,遂立即与张某协商,但张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周某将张某诉至淮滨县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购车合同,并由张某退还购车款20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6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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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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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吴祥本着一次性化解纠纷的原则,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被告张某称该车也是从别人手中买过来的,交易前曾让周某随意试车和检测,直至周某满意后才签订合同。被告张某坚持表示,其并不知道该车存在事故和调表情况;而原告周某则认为,张某恶意隐瞒车辆存在事故的事实,其应当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违约金。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吴祥遂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后在法官反复地沟通、调解,充分释法明理下,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缩小分歧,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在法庭的督促见证下,原告周某当场将车辆退还张某,张某当庭向周某退还购车款20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调解结束后,吴祥法官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案涉车辆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当场进行了车辆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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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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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祥
栏杆法庭庭长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虽无证据证明张某故意隐瞒或欺诈周某涉案车辆为事故车,但其承诺该车辆无事故、无火烧、无泡水,周某基于该种情况购买涉案车辆,现涉案车辆存在事故且里程表数也与张某承诺不符,故周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除了对车辆外形进行挑选,一定要查看车辆历史记录,关注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销售者提供车况检测报告、出险记录、维修记录等材料。如果对车辆存有疑虑,应找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谨慎做出购买决定,并保留好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淮滨县法院供稿)
来源:信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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