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7元,由每人每月9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72元,增幅为5.08%。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0元,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5元,增幅为8.05%,其他农村地区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一致,由每人每月9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72元,增幅为5.08%。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94元,由每人每月18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44元,增幅为5.0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61元,由每人每月12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64元,增幅为5.07%。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141元,由每人每月2775元提高到2916元,增幅为5.08%;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146.5元,由每人每月2497.5元提高到2644元,增幅为5.87%。

本轮提标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一是连续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始终将提高有关救助补助标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落实。“十四五”期间持续大幅度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更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在连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过程中,适度加大农村低保标准提升力度,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城乡低保标准比率由1.24:1缩小至1.21:1。三是进一步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文件精神,充分参考全国副省级城市有关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财政状况等量化指标,科学计算,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标准确定调整机制,促进标准调整健康可持续发展。(记者 于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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