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温天气持续 劳动者安全健康权受关注(引题)

荆门市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主题)

荆门日报讯(记者杨义杰)入夏以来,我市高温天气持续,酷热环境中的劳动者安全健康权需要得到切实保障。近日,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发布《荆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

我市发出的关于做好盛夏时节劳动保护工作的《提示函》中指出,全市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发放高温津贴,落实劳动保护制度,开展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广应用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工具包”,切实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应根据市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总工会联合各相关部门呼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保证,要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高度统一起来。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