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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日讯7月2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服务质效”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冯宪辉介绍,参保职工在市外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首先自付比例为10%,剩余部分按照枣庄市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发生的费用,按照枣庄市市内就医的待遇支付标准执行;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发生的费用,按临时外出就医待遇支付标准执行。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4年1月1日起,枣庄市优化了职工普通门诊政策,降低了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200元、400元、600元。提高普通门诊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由1500元分别提高到4500、5500元;提高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达到80%、70%和60%,退休人员相应再提高5个点。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本地累计计算。

闪电新闻记者 刘聪聪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