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正式出台文件规定了高干的生活待遇,总共有十个规定,包括了高级干部的宿舍、房租、生活用具、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外出休养、文化娱乐以及食品供应等诸多很细节、很具体的方面。

七十年代的时候,领导干部,尤其是某些高级干部的思想开始有了腐化的迹象,搞特殊化的现象变得很突出。他们追求更舒适的生活,房子也是一换再换,住得越来越宽敞、越来越漂亮、越来越大气。而且,他们的住房都不用付房租,公车私用也是常事,即使是去办理私事也不交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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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倘若不及时解决,不刹住车,那后果肯定是灾难性的。

在1979年的时候,人们最为关心的三个问题是:

第一:物价上涨;

第二:干部搞特殊化;

第三:住房紧张。

尤其是干部特殊化这个现象,让人民群众越发的不满意。

也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诸多单位参与,一起起草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经政治局讨论通过后,于1979年的11月13号正式下发。

在这个《规定》里面,有很多具体的规定,譬如针对住房这一项,每个人只能有一处房子,但是没有明确规定房子面积的大小。虽然没有规定面积大小,但是规定了都要缴纳房租。面积大的租费自然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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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规定》,邓小平同志也指出,作出这个规定确实是晚了一些,因为当时很多的事情都是百废待兴,实在是顾不上。但是,倘若再不作出这样的规定,那后果就严重了。

他是这样说的:

“我们无法向人民交代了”

对于当时存在的特殊化待遇,他也看得很清楚,一段话就戳中要害和关键:

“不要享受那些特殊待遇,那些特色待遇往往往往比工资还多。我们的高级干部现在不是工资太高,而是其他方面的待遇太宽了。”

当《规定》出来之后,他一再强调,这个《规定》一定要当作法律来看待,不能成为一纸空文,一定要坚决执行,即使下面有人想不通也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