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2024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推进林长制先行示范 加快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签发。

《意见》主要聚焦“林长治林”“人才强林”“改革兴林”“严格护林”“科学育林”“精准用林”六个维度,层层压实全省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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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林长治林

履职尽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各级林长要健全各级林长组织体系,及时更新林长名录和责任区域,研究确定年度目标、任务、问题“三张清单”,强化林长制考核,优化督查激励,推动落实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压紧压实林长责任体系。

通过发布林长令、召开林长会议、开展林长巡林、建立挂钩联系等方式,健全完善林长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研究谋划重点任务,推动建设重大项目,深入实施重要改革,协调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认真研究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国家审计以及各类督查检查反映突出的涉林问题,强化领办督办,建立健全问题发现、跟踪督办、处置反馈、整改销号、举一反三的全流程闭环处置机制,以点带面抓好整改落实。

聚焦人才强林

推进林业干部队伍建设

着力提升林业干部能力水平,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勤廉并重的林业铁军。

加快引育林业创新创业人才,聚焦林业重点领域和紧缺急需人才,坚持培养和引进一起抓,依托涉林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林业人才;持续加大林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优化林业营商环境,落实林业企业降本减负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上山入林”,积极培育一批林业企业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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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现代“务林人”,加快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开展林农、林业乡土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评价,加大林业乡土专家培育力度,加快构建高素质务林人培训体系,积极培养爱林业、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林农

聚焦改革兴林

拓宽林业强村富民实现路径

持续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坚决落实所有权,长期稳定承包权,加快放活经营权,赋予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探索发放林地林木收益权证,切实保障林农所有权权能。

加快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建立完善林地流转激励机制,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积极引导国有林场与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共富合作发展,加快建立以两山合作社、国资经营公司为主的林权收储担保平台,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深入开展林权交易,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积极推进森林科学经营,调整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益林天然林采伐管控,科学完善人工商品林便民采伐政策,加快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积极促进集体林生产经营链有序循环。

健全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林业碳汇贷、林权抵押贷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林业信用贷等向规模化发展。

加快拓宽“两山”转换通道,积极发展竹木制造、木本粮油、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康养等林业五大“千亿产业”,加强森林生态功能价值评估核算,落实森林质量财政奖惩、湿地生态补偿、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等财政政策。

聚焦严格护林

健全林业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全力推进涉林违法问题整改清零,全面排查破坏涉林自然资源违法问题,压紧压实地方森林督查工作责任,加大对重大案件、重点地区、重要问题的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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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构建林业灾害防控体系,大力推进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相融合;创新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强化互花米草防治,高质量完成互花米草除治任务。

着力提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强化林业、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执法力量的协同配合,加大林业领域执法力度,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联合行动,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聚焦科学育林

加快实施美丽林相建设工程

重点实施林相改造工程,将省际、市县际交通要道作为实施重点,加快实施林相改造工程,形成标志性成果。

全面启动老化退化林修复工程,聚焦松、杉、竹等用材林和退化防护林,启动老化退化林修复工程,宜补则补、宜抚则抚、宜改则改。

着力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聚焦浙东沿海生态屏障,科学优化防护林建设布局,持续推进沿海地区的造林更新、抚育补植和林带拓宽,加强纵深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沿海防护林生态防灾减灾功能。

加快建设林业碳汇试点工程,围绕生态系统固碳增汇、绿色金融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攻关,探索区域林业碳普惠机制建立,推进固碳增汇新技术(装备)应用示范,积极推进全国林业碳汇先行示范区建设。

有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开展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培育珍贵用材和大径级用材等战略储备林,打造一批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的国家储备林样板基地。

聚焦精准用林

提升要素保障增值化服务

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用林服务,加强项目用林选址合规性审核,跟踪做好用林组件报批服务,持续推进用林审批精简高效,实行用林事项一并告知、设计评审一并组织、办事申请一次提交、查验公示一并开展、办理出件一步到位,深入推进林业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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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障建设项目用林规模,坚持应保尽保原则,统筹加强省重大项目和山区海岛县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的保障力度。

统筹安排用林项目规划准入,切实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调整手续,严格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区位的项目准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