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针对关押的那些战犯们,有人提出要不要处决一些战争罪犯?这个提议为何被否决了呢?

其实,建国之后,如何处理国内战犯和日本战犯,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事情,1956年的3月14号到15号,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在北京举行。在这次会议上,针对战犯的处理问题,还做了专门的报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时,参与会议的还有不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譬如有:龙云、傅作义、蔡廷锴、程潜、卫立煌等等,对于如何战犯这个议题,他们也积极献策献议,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如何处理这些战犯们?有人就提议,处决一部分罪大恶极还不思悔改的战犯。

但是,经过分析了当时国内外的形势和战犯们在押的表现来看,以及放和不放的利弊之后,还是决定一个都不杀。给出的理由也是无懈可击的:

第一:当时新中国已经很稳固的,不需要靠杀一儆百来威慑别人。

第二:那种有严重罪恶和血债的人,那种不杀不足平民愤的人,基本上是没有了。

第三:对他们的改造已经初见成效,不少人在押期间的表现很良好,新中国有信心把他们改造成新人。

另外,还有人提议,要不要考虑无条件的释放所有的战犯?当然了,这个自然是被否决了。

释放他们的条件是什么?一是要根据国内外的形势来决定,二是要看在押战犯的表现来决定。表现良好的人,自然就可以早些获得释放,表现顽固的当然得晚一些释放。

对于日本战犯和国内战犯,罗瑞卿同志给出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让参与会议的人进行讨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日本战犯:对于近百名罪孽深重的人,判处重刑,对另外近900名罪恶比较轻的人,考虑到他们已经被关押的10年以上(包括在苏联关押的那五年),而且也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考虑释放。

国民党战犯:考虑先释放一批有悔改心态的低级军官,释放之后,不限制他们的自由,可以去台湾,也可以去香港,总之不干涉他们的行动和决定。

最后,经过会议的商讨,最后决定“一个不杀”,在这“一个不杀”的原则下,又采取逐步宽赦、分批释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