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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丹东一小学家长爆料,某老师为迎检要求家长来学校搞卫生。在没有家长回应的情况下,该老师在群里说了一段狠话威胁家长,放话“以后学生成绩与我无关”。家长投诉之后,学校已经对涉事教师做出了暂停工作调离岗位的处理。这位老师在群里发的一段语音确实让人感觉很不舒服。作为教师,这种态度是很不妥当的,甚至可以说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

之所以说这位教师专业素养不足,主要表现在习惯性地把老师和家长的关系定位为“权威-服从”关系,将家长当作任意使唤的对象。以为家长就得听从老师的安排,满足老师的要求。这种心态使得个别老师越来越不清楚班级事务的边界,膨胀到所有事情都想支使家长来做。前些年发生过老师向家长借钱不还、向家长集资最后走上犯罪道路的事情。这些事情都源于“权威-服从”关系,个别老师充分利用了“教师”身份这一社会权威,并将之转变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社会资本。当然,个别家长在群里对老师各种阿谀奉承,希望老师多关照自己的孩子,变相助推了“权威-服从”关系固化,成为教师权威心理的社会基础。

有专业素养的教师首先得懂得如何避免在教师和家长间建构“权威-服从”关系,建立“互信-互尊”关系,维护家长个人尊严。教师是专业人士,除了必要的教学素质外,还需要注意理顺教师和家长的关系,不仅不能将家长作为随时支使的义务工,也不能将家长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资源”。教师不能偏心,家长也不能通过任何不公平方式对教师公平对待学生造成影响和干扰。家长为学校和班级做服务,属于义务和志愿服务,不应强制。作为家长,当然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得到老师更多的关照,但大多数教师是能够坚持平等原则的。不是说完全没有一点点偏私,只是老师的偏爱不应对其他同学造成伤害。

这件事中另一个需要检讨的是家校关系。首先,究竟哪些事务需要家长义务帮忙?如何确定合理性的范围?那些需要体力和智力的事情,家长们是很乐意志愿服务的。但搞卫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有专门的经费、聘有专门的清洁卫生人员,再要求家长去承担就有些不合理了。目前全国各地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日益均衡,学校日常事务都已纳入财政支付的常规项目,极少出现需要特别支出的情况。只要涉及劳务工作,原则上就应由学校负担,家长不宜参与。类似搬运物品这样的事情就属于劳务范围,而类似宣传张贴、教室布置、活动志愿者之类就可以由家长自愿参与。

还有一点就是班费的合理性。班费一般用于班级活动支出,我国绝大部分家长是支持收班费的,确实可以弥补班级经费不足。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都是按照公共财政的相关规定列支,学生学习所需要的各种资料、设备都应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严格来说,班级各种活动所需要的经费也应当由学校经费列支。家长没有为学校或班级事务出资的义务,可是事实上收班费成为一种强制要求。班费实际也是家校关系中的一种形式,收班费也显示了学校对家长的权威(权力)。就如学校经常通知家长去听教育和心理讲座一样,虽然不是强制性,但是这种事实的权威仍使得家长不得不服从。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社会现象。 □ 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