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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物普查

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

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文物资源。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的历史底蕴到底有多深厚?

文物资源到底有多丰富呢?

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文物普查。

新中国成立后开展过的文物普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195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开展了普查调查工作。普查基本摸清了当时全国文物的基本情况和分布情况,普查内容范围包括:重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重要革命遗迹、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碑碣等。在普查的基础上,出台了一批保护政策,初步构建了我国文物保护体制的框架。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1983年-1988年期间。这次普查比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规模大,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更具科学性、更加精密。在普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公布了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文物地图集》也运用了普查成果,有十余个省份的文物点载入到该省地图集分册,不仅在地图上标注了具体位置,还配备了详细的说明和重要文物照片。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期间,此次文物普查范围重点是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共六大类。工业遗产、村落民居、乡土建筑首次进入文物普查范畴。第三次文物普查运用了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新科技手段,完善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文物行政部门全面掌握了中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保存状态,为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了依据。

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亲自谋划、指导和推动。总书记高度珍视历史文化资源,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2020年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要求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保护第一,实现从重点保护到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状况。

目前文物保护法进入新一轮修订程序,修订草案已于近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小编按:)。修订稿加大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完善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程序、报告备案制度,明确了原址保护要求,为普查认定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提供法律依据,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十余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引发全社会关注。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我们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可以为精细化、科学化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制度,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通过普查,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全面落实保护第一要求,加强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通过普查,明确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价值特征,促进文物活起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可以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的认真贯彻、深入践行、全面落实。

“四普”来了我们查什么呢?

01

普查范围

对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是对传统村落古民居、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大遗址、革命文物等进行调查登记。

02

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03

普查时间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全面完成文物普查,对普查的文物进行依法认定、登记公布、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成果公布等工作。并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图文来源于“景泰文旅”,侵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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