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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

通 告

涿政发〔2024〕109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防空警报试鸣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4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3分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警报信号分三种。

10时00分至10时03分,发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10时10分至10时13分,发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10时20分至10时23分,发放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试鸣期间每种警报只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是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在和平环境下居安思危意识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和检验防空预警能力的有效途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组织准备工作,新闻和通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及信息发送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全市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遵守和维持好试鸣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来源:涿州市人民政府

运营:高梓瑞

责任编辑:谢鹏 刘丽鸿

监制:王金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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