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有关要求,健康报开设“人口高质量发展·委主任视点”专栏,宣传报道各地在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举措和工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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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吕金捍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释放生育潜力,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当前,宁夏人口发展趋势与全国的人口变动趋势一致,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特征。与此同时,宁夏具有自身较独特的人口发展特征。一方面,人口保持增长态势。宁夏2023年末总人口729万人,较2022年增加1万人,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另一方面,人口增长空间收窄。2021年至2023年,宁夏人口出生率由11.62‰下降至10.02‰;育龄群体规模减小,尤其是25~34岁女性比重不断降低,育龄群体呈萎缩老化态势。此外,人口机械变动由0.1万人降至-1.5万人,发生了由净流入向净流出的转变。受自然增加萎缩和机械减少加剧的交织影响,宁夏人口增长空间收窄并将在快速达到峰值后进入下行通道。

聚焦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生育养育子女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宁夏努力构建支持生育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健全完善顶层设计。聚焦影响三孩政策落实、制约群众生育意愿等热点难点问题,综合施策、协同发力、一体推进,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政策机制、保障体系、配套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育养育教育的后顾之忧,让育龄人口愿意生、生得起、养得好、育得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25项具体措施,并组织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围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支持政策。

——建立经济支持政策。宁夏聚焦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探索破解群众“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难题的宁夏路径。2023年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对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对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从孩子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完善时间支持政策。强化法治保障,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明确将育儿假由鼓励假调整为法定假,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规定男方可享受25天护理假;对育有0~3岁婴儿的夫妻,规定双方每年可各休10天育儿假。全面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规定,维护生育人群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维护生育人群合法权益,将婚假、婚检、女职工卫生费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各级工会定期开展劳动关系检查。

——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全面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工作,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六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确保生育保险费用及时、便捷、足额兑付。将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宁夏将持续立足人口基本特征和趋势,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高生育服务能力,提高监测分析水平,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实各项生育支持措施,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好育儿补贴金制度,研究制定更多有利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制度,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将生育友好作为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良好氛围。

——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加快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试点补助项目,进一步拓展社区办托育、用人单位办托育。坚持医育融合发展方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健全扶助关怀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推动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深化计生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推进“暖心行动”,建设“暖心家园”。支持将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提升生育服务能力。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加强基层儿童保健门诊和孕产期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保障。

——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加强不孕不育比例、人工终止妊娠等重点指标的监测,开展群众生育养育托育成本、部分地区人口收缩等典型问题的研究,开展育儿补贴金等地方政策的评估,促进生育支持政策健全完善。

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吕金捍

编辑: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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