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7月3日上午,解读《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例行吹风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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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葛亮,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新闻发言人)胡晓斐,市大数据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辉,市大数据党组成员、副局长种臻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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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亮介绍说,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变革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强化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市大数据局起草了《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施行。

起草背景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公共数据来源广泛、价值潜力大,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明确要“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大数据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数据管理、使用、收益等规定,依法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数据资源。”

当前,枣庄市在公共数据管理方面尚存在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共享开放程度不理想、开发利用不充分、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流通秩序,完善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出台、适时而生。

制定过程

按照2024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大数据局深入调研了本市公共数据管理的现状,在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至5月,征求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同步通过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同时,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研究讨论、调研论证、调查问卷等方式,联合立法专家共同开展了前评估工作。6月初,为确保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与规范性,邀请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助进行了合法性初审。并第二次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会签。6月中旬,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6月25日,提交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6月26日,提交市委第9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施行。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36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对相关术语进行释义,明确公共数据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八章,为《管理办法》的主体内容。公共数据采集汇聚方面,规定公共数据采集、目录编制、数据治理等事项。公共数据共享方面,规定公共数据共享属性,共享数据的申请审核流程和安全使用等事项。公共数据开放方面,规定公共数据开放属性,开放数据的申请审核流程和安全使用等事项。公共数据利用方面,规定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鼓励数据应用场景打造,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明确运营主体和运营平台相关要求,探索数据交易等事项。公共数据安全方面,规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原则、责任人,各单位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安全保护要求,隐私数据安全要求等事项。监督保障方面,规定以信息化项目立项与验收保障公共数据汇聚,以监督评估保障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等事项。法律责任方面,规定在公共数据管理过程中涉及法律责任、法律免责等事项。

第三部分,第九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问答实录

记者:近两年,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们的《管理办法》中也提到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能否介绍一下市大数据局在《管理办法》发布后将有什么具体的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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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管理办法》是我们下步开展数据工作的遵循性和指导性文件,在政策支撑的基础上,今年,市大数据局将以数字强市建设为统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发挥数字化驱动引领作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数据资源汇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调查,摸清全市各级公共数据底数。推进国有企业数据资源摸底,实现数据目录全量规范编目。建立公共数据汇聚和数据对账机制,开展基层数据汇聚。持续深化数据治理,组织市直部门制定业务数据标准,实现异议数据全流程在线闭环反馈,数据质量合格率整体达到95%以上。联合各级各部门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二是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按照《枣庄市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在国有企业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地方标准,推动公共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筹建国有资本运营的数字集团,系统谋划功能定位、运营模式、收益分配等。

三是深化数据共享开放。定期组织部门间数据供需对接会议,推动数据汇聚和共享。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共数据。加强国家和省级数据的申请应用,打造30个以上基层数据赋能场景,推动数据直达基层。

四是加快数据流通应用。谋划建设枣庄石榴产业数据交易专区。聚焦商贸物流、现代农业、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打造具有枣庄辨识度的应用场景,力争形成30个以上创新解决方案。提升“无证明之省”建设水平,在行政执法领域,为交通、文旅试点行业“亮证执法”“亮证或亮码核查”提供电子证照支撑;在赋能基层方面,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电子证照在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

记者:我们的《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数据安全提出了什么样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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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臻: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安全也成为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为依据,列明系列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一是规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遵循“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公共数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利用等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溯源、数据备份等技术措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三是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签订服务安全保护及保密协议,履行数据安全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相关公共数据。四是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是一失万无的工作,是不能跨越的红线,不能突破的底线。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在管好、用好数据的同时,切实筑牢数据安全屏障。

《管理办法》的出台,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大数据局向关心、支持全市大数据发展的广大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数字强市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