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议,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因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被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公示显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2月29日对该医院进行检查,并委托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医院废水总排放口的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医院外排废水中粪大肠菌群(MPN/L)为2.3×106个/L,超过了《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18日向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送达《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医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医院向茂名市生态局提出公开道歉承诺申请,请求从轻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6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医院外排废水进行复查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并于2024年5月11日与该医院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该案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之后医院按要求完成了修复工作。

2024年6月25日,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就此次违法行为在《茂名晚报》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并参照适用《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二章第七点裁量标准,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和本案整改情节,茂名市生态局对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实施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医院官网介绍,茂名市电白区中医院(含电白区骨科医院)创建于1975年12月,是当地的三级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