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豪才是第九届与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同时,他也是一名归国华侨,新中国成立后,罗豪才为我国的侨务工作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帮助了很多归国华侨。同时,罗豪才也在司法领域贡献颇多,赢得了“人民法官”的尊称。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罗豪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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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出生于1934年,出生于新加坡,童年时期的罗豪才主要生活在新加坡,太平洋战争之后,日本侵略者占领了新加坡,从此当地的百姓生活在日本侵略者的统治下,过着水深火热的日子。自从懂事起,罗豪才就对侵略者充满了刻骨的仇恨,渴望赶走侵略者。

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之后,罗豪才终于有了读书的机会,他们一家的日子也渐渐好转。罗豪才天资聪颖,读书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他也很快就跳级进入中学读书。也是在读中学期间,罗豪才开始参加反对英国殖民者的斗争,并因此被新加坡当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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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罗豪才出狱,此后他回到祖国的怀抱,并继续进入学校读书。1956年,罗豪才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在校期间,他表现非常优秀,第一年就当了班长,第二年就进入学生会,并负责北大的华侨工作,第三年还成为北京市侨联委员。

那段时期,罗豪才在北大帮助了很多归国华侨,做了很多协调工作。1960年,大学毕业后罗豪才留校任教,他也继续在入学、工作分配、出国探亲、派遣留学人员等方面帮助了很多华侨,多次受到侨联的表扬。

1984年,罗豪才出国进修,进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于1985年回国。回国后,罗豪才回到北大任教,陆续担任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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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罗豪才也充分发挥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才能,继续为侨务工作献言献策,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他就提出了很多有用的建议与意见。同时,在改善侨商投资环境等方面,罗豪才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95年,罗豪才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行政审判与法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期间,他主持审理了很多重大的行政案件,比如“深圳贤成大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等,捍卫并推动了依法行政理念,拓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使得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罗豪才也因此赢得了“人民法官”的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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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罗豪才还致力于培养司法人才,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也因为他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突出贡献,2013年,罗豪才获得了“蔡元培奖”。这既是对他一生教育成绩的肯定,也是他桃李满天下的见证。

1998年,64岁的罗豪才当选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成为一名副国级干部,在这之后,罗豪才积极参政议事,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尤其是在侨务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高等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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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罗豪才卸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后依然活跃在法律专业领域,并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为祖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司法事业建设献言献策。晚年的罗豪才主要生活在北京,于2018年因病去世,享年8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