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涵 通讯员 范洪艳 济南报道

7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山东工伤保险发展及特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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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周年。工伤保险是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山东紧紧围绕“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优化经办服务,防范各种风险隐患,大力提升治理效能,工伤保险工作实现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27.9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18亿元,可支付能力达19.4个月。

健全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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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起以《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涵盖补偿、预防、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补偿制度日趋完善。先后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辅助器具配置、工伤认定规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完善参保缴费、省级统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政策规程,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预防制度逐步健全。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3类细化为8类,普遍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2023年底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至0.62%,下降38%,极大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2023年工伤事故发生率为千分之4.3。

康复工作有序规范。在全国率先制定《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印发《山东省推进工伤康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完善工伤康复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工伤康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工伤康复累计36500人,位居全国前列。

推进参保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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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推进职业人群全覆盖的目标,抓好重点人群参保。

聚焦农民工群体。先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参保“平安计划”、“平安计划”二期、“同舟计划”等行动,推进完善适合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缴费方式,实现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聚焦老工伤群体。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符合条件的 12.6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稳妥推进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目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现参保全覆盖。

聚焦新就业群体。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将超龄人员、实习学生、家政人员等4类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障范围。下步,我省将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将网约车、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保障。

提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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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让人民群众生活越来越好的目标,持续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工伤保险基金防风险能力。

补偿水平不断提升。连续19年调整三项定期待遇(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3960元,较20年前增长6.6倍。持续提升伤残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力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近亲属基本生活。截至5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数累计达到212万人次。

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大幅增长,2023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约86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37倍;支出75亿元,增长了43倍。

风险防控持续加强。坚持“人防、制防、技防、群防”相结合,将工伤保险事中管控规则嵌入系统,切实提升基金风险防控能力,守护好工伤职工的保命钱。

优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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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放管服”目标,持续优化经办服务,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提升规范化水平。全省统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流程、时限要求、文书样式,为参保人员和工伤职工提供统一规范服务。

提升便捷化水平。全面精简申请材料,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开通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极大方便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其中 ,工伤认定材料压减60%,时限压缩近50%,全省累计认定工伤约126万人次。

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智慧人社”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工伤认定结论共享共用,全面推进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和工伤职工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伤保险信息化水平实现新跨越。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对职业人群的全覆盖,更加注重提升工伤保险法治化水平,更加注重加强工伤保险治理能力,持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健康与尊严,努力谱写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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