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的三秦大地,山川苍翠,沃野织锦,一派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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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兆南村,曾被破坏的耕地经修复种下了头茬麦子,即将收割。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兆南村的广袤田野间,一株株玉米苗破土而出,迎风生长。“这片地去年还是坑洞遍地的砂石坑,扬尘和水土流失严重。现在耕地复垦了,庄稼已种上了第二茬。”近日,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下称“西安铁检分院”)检察官在韦兆南村回访时,村民高兴地说。

陕西是华夏农耕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也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基地,全省耕地面积4401.5万亩。近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包括西安铁检分院及其下辖的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发挥跨区划履职优势,找准耕地保护切入点,集中办理了一批耕地保护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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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在办理一起破坏耕地盗挖砂石案中,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等共同前往案发地。图为办案人员提取物证。

精准监督守住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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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兆南村的部分耕地被违法修建的厂房占用。

2021年6月,西安铁检分院收到线索称,韦兆南村的耕地被人长期占用,非法挖砂采石长达10年。检察官随即走访周边群众、涉案企业及有关部门,查明以下事实:2004年至2014年,李某、王某等5人先后占用韦兆南村的耕地非法挖砂采石,共计毁坏土地约37亩。

这是陕西首例破坏耕地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西安铁检分院抽调两级院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经过资料收集、走访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勘察、召开联席会议等一系列工作,依据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报告,对李某等5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5名被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土壤修复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及鉴定费用等共计4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检察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当事人主动缴纳了所有费用。如今,砂坑已用黄土填平,耕地经修复后恢复生机。

据了解,针对土地资源公益损害问题跨不同区域、治理效果不佳等问题,西安铁检分院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家单位在涉案现场共建“守牢耕地红线司法警示教育基地”,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协同机制,携手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土地开发使用活动。”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办理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王某数次破坏农用地的行为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出禁止令申请,法院裁定对王某发出禁止令。该禁止令系陕西省首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禁止令。

两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用“长牙齿”的法律监督手段,实现刑事追究、行政监督、权利救济、公益保护并举,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引领性的涉土地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西安铁检分院诉陕西某矿业有限公司占用农用地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

能动履职筑牢司法屏障

“复垦的耕地将重新归还承包户,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检察官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前不久,在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召开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上,安康市汉滨区某行政机关负责人诚恳地表态。

2021年6月,某建材公司申请办理了安康市汉滨区某村组临时用地手续,用于堆放建设碎石料,使用期限为一年。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该宗临时用地紧邻瀛湖库区水面等因素导致该公司申请办理延期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相关行政机关多次督促该公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但其一直未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2023年7月,相关行政机关向该公司送达《土地复垦代履行决定书》,但复垦工作仍然未实际开展。

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依法立案办理,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职。后经调查,发现复垦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今年1月,该院将此案移送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5日,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安康市、汉滨区两级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对土地进行复垦,并通过了第三方专家验收。随后,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会同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自然资源部门前往现场查看,实地了解整改情况,并督促行政机关继续完善措施,加强后续监管。

3月,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土地复垦工作已完成,检察机关保护目的已实现。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作出撤诉决定。

“实践中,我们以生态环境案件专门化办理的方式,充分发挥跨区划检察机关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机关属地管辖一体履职的机制优势,通过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对土地资源司法保护,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办案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机关的协调联动,以‘我管’促‘都管’,形成保护耕地资源监管合力。”西安铁检分院副检察长王文宾说。

“检察+碳汇”

助力受损生态有效修复

2022年7月,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缴纳农用地碳汇价值损害费用。这是陕西首例土壤碳汇价值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检察机关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自2009年12月起,赵某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蓝田县汤峪镇东山村石板河开采加工片麻岩石料,非法占用农用地约40亩。经鉴定,赵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导致的碳汇价值损害费用为1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对涉案农用地生态修复及生态损害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与行政机关沟通农用地碳汇价值损害认定问题,同时对赵某释法说理,促使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缴纳农用地碳汇价值损害费用。

随后,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对赵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要求赵某承担农用地碳汇价值损害费用1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2年7月,西安铁检分院对另一起毁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案提起了包含农用地碳汇价值损害费用赔偿请求在内的民事公益诉讼,为确保生态损失及时得到恢复和补偿,同时向法院发出财产保全建议书,建议法院冻结2名被告29万余元的财产。当年10月,经法院主持,西安铁检分院与2名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2名被告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认可,法院从保全财产中收缴了生态功能损害费及土地修复费。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尤其是涉耕地类案件过程中,坚持“刑事打击+生态修复+社会综合治理”办案理念,创新构建“检察+碳汇”办案模式、“一行动一清单”工作法,先后办理了一批具有开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典型案件。同时,他们积极探索完善“四大检察”融合办案、司法确认、财产保全、“检察+碳汇”、劳务代偿等工作机制,与多部门联合成立了“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据赋能汇聚耕地保护合力

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依法负责办理黄河流域关中平原地区五地市(宝鸡、咸阳、西安、渭南和商洛)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前不久,该院通过陕西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发现,某水泥厂将污水排放至永寿县店头镇店头村,影响土地面积约百亩,当地群众苦不堪言。该院检察官立即赶往现场摸排。当日,西安铁检分院检察长王勇在陕西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现场指挥,确保办案检察官运用无人机高质效调查取证。

2022年12月,陕西省检察院建成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该中心以大数据平台、“空天地”感知、融合通信等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案件线索“一网汇集”、对重大案件“一网交办”、对办案力量“一网调度”。办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对“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线索进行预警和提示。

依托该中心,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构建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立案监督大数据模型,实现了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新突破,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3件。

“耕地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同履职。”西安铁检分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督促整治违法占用耕地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联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涉土地类案件20件47人,起诉21件3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22人2家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推动修复土地196亩,追缴生态修复金70余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作者: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