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林草局、市公安局于6月21日形成《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一体化”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森林资源部门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实现公安、林草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领域的优势互补和协同作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意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各级公安机关、林业和草原部门的联系协作,通过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构建公安机关和林业和草原部门依法履职、机制健全、无缝链接、职能互补、协同作战、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联系紧密的行政执法和打击涉森林、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新格局。紧紧围绕破坏林木、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破坏林地等农用地资源违法犯罪及森林火灾案件的线索协查、强制措施执行、协助取证、共享信息和经验交流、联合行动等相关协作内容进行确定和规范,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一体化”工作模式,切实提升锦州市森林资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保障功能。

《意见》明确市公安局与市林业和草原局成立森林资源保护“一体化”协作机制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机制运行。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森林警察支队和市林业和草原局分管野保科室、资源科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森林警察支队长和市林业和草原局野保科室、资源科室科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县市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战线和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系统相关部门业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等工作。

《意见》确定8项协作机制,即日常工作联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巡防巡护机制,共同强化源头治理机制,学习交流机制。同时《意见》要求强化组织保障,为强化“一体化”协作机制的组织领导,成立森林资源保护“一体化”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各级公安机关和林业和草原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提高效率,努力实现“1+1>2”的工作成效。压紧压实责任,把“一体化”协作机制的建设和落实作为保护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性、长期性、常态化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严格任务落实,动态跟踪,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压实到具体人员。提高联动效能,各级公安机关和林业和草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完善配合制度,在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为双方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以及力所能及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有力支持,不断推动森林资源领域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共同为建设美丽锦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李颜鹏)

(来源:锦州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