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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15时许,随县陆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烈山河西往洪山大道方向行驶至厉山镇炎帝大道与洪山大道红绿灯十字路口处闯红灯,与左侧直行黄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陆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并不是偶然,这一切都源于对交通法规的漠视!虽然陆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了伤,但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陆某闯红灯通过路口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且骑行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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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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