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贵阳法院推倒女律师事件在网上发酵后,网友第一时间想到的结果就是临时工干的,结果是一点都没人失望。"经过深入调查,贵阳法院内导致女律师受伤的行为已被确认由一名协警实施,而该协警并非法院在编人员。"法院的说明撇清了关系,与我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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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不下令,谁敢动手?何必把责任推到一个实习警员身上?

网友表示,我也认为他绝非故意推倒女律师。大家试想一下,当自己初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时,必然谨小慎微,唯恐出错遭领导斥责。越是小心谨慎,就越容易出错。我曾去饭店当服务员,第一次端盘子格外小心了,可盘子还是摔碎了好几个。饭店老板并未罚我钱,只是让我下次注意,几天后,我终于熟悉了端盘的方法再未出错了。直到今天,我还特别感谢我人生中的第一位老板。

同样的道理,有了协警的背锅,单位安全了,法律也不尴尬了,他也因为情有可原免于责罚,还可以因为勇于担责而保住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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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果然一出事又撇得一干二净,协警还是非法院在编人员,人们不禁要问:是谁指使这个"非法院在编的协警"去打着维持现场秩序名号出手控制律师的?法院法官只要秉承"公平公正",有什么好怕的?不就是拍照嘛,审案现场视频都需要上平台公开的,难不成上传视频跟现场拍照不一致?

如果拍照者采取瞎乱编辑 掐头去尾方式扩散来混淆视听,法院完全是可以拿相关工作人员治罪的,为什么在我们看来很简单的事,到了公堂之上就变得复杂起来了?人民群众都蛮不讲理吗?如果是,这些人民的机关都成为蛮不讲理群体的代表了。

“贵阳女律师事件”有了个可喜可贺的结果,女律师由此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女律师本人发声,院长亲自接待了她,她被扣留的手机已被归还,视频没删,“通知书”也已经复印给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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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女律师可以正常开始下一步工作了。女律师凭借一己之力守住了法律规则的底线,但是,这值得庆贺吗?

法律界人士也对此案十分关注,提出我国的法律辩护和审理体系都还不够完善,应该在庭审环节推出陪审团合议制度,虽然程序繁琐,但对避免冤假错案和对法官行贿受贿有着十分有效的作用。比如,我们通过影视作品比较熟悉的香港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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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优越性在于: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公正,更体现法律判定符合人民对事物价值的判定。

首先,犯了法的人不需要向法官、检察官行贿,因为决定你是否要判,能判几年,都是由陪审团决定的。

其次,陪审团是由12—23人组成,陪审员听取双方律师陈词后,通过合议达成一致意见,来决定犯人的命运。即使你有向这么多人行贿的实力,但这些人士都是有良好人格口碑和正义经历的,不是都能用钱砸得动的。

第三,被选为案件陪审团成员,陪审期间由法院发工资,法院限制人员跟外界的联系,人身暂时处于封闭状态。第四,陪审团成员可以不懂得法律,只需要倾听法官和检察官拿出嫌疑人犯法的确凿证据即可,根据本人评估量刑,作出对犯法人的判决意见,最后达成一致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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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庭审的特点就是:宁可陪审团的判决不公,也不让法官一个人说了算。

在大陪审团制度下,律师又处在什么样的地位呢?

很重要:因为律师代表着当事人的利益,你只需要全心全意为代理的当事人收集证据,陈述对当事人有利的理由。

不重要:因为律师无权决定法官采不采纳你的证据和意见,律师也不能跟大权在握的陪审团成员见面,更无法左右陪审员的判断,也无法左右法官的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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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这样的情况下,法警的地位不就更没有说话的权力了吗?但是,他还是可以不听陪审团的呀,他在法庭上存在的意义,是只需要听给他开工资的老板的吩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