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阳派出所查处两起殴打他人案,共处罚违法人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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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4年05月01日,张某在芦阳街道某某酒吧内,因琐事与郑某某发生口角,张某使用啤酒瓶砸打郑某某,导致郑某某头部、手部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芦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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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4年6月16日,阿术某某、李某某、曲别某某、沙玛某某四人因琐事在芦阳街道斗胆大道与城南路交叉路口与邓某发生争执,并对邓某实施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芦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邓某、阿术某某、李某某、曲别某某、沙玛某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供稿:芦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