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桑日县供电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之规定,被山南市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13日,山南市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执法人员对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桑日县供电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办公区南侧楼梯2具疏散指示标志、1具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2场所南侧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3防火巡查记录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三处隐患。责令其在2024年6月19日前整改,但在整改期满后的复查中,发现该单位还存在以上三处违法行为。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桑日县供电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及《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六条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项和第六项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违规行为。因此,山南市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3万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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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