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 朱仙红 谢卓维
武汉男子刘某某因驾驶面包车运输柴油被罚4万元,他却对这一行政处罚置之不理。3年后,他发现不仅被追加了一倍的罚款,还被限制了高消费,冻结了他的银行卡。7月4日,经过听证会调解后,刘某某转变态度表示“认罚”。
![刘某某(中)认罚](http://dingyue.ws.126.net/2024/0704/c9fa82b0j00sg3nj8003rd000xc00oyg.jpg)
2020年10月,武汉市洪山区公路运管所查获一起无证运输危险品案件,违法当事人刘某某在没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运输柴油。
根据刘某某的违法行为,2021年1月,洪山区运管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刘某某对此置之不理,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洪山区运管所遂依法向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但刘某某依然未缴罚款。
2022年9月,洪山区运管所按照程序向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4万元及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4万元,共计8 万元。
2023年7月,刘某某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银行卡也被冻结。此时,刘某某这才认识到及时认罚的重要性。
刘某某主动联系到洪山区运管所,表示愿意认罚,但由于经济困难,询问能否仅缴纳行政处罚本金。洪山区运管所仔细了解刘某某现从事工作、经济收入情况,发现刘某某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和经济困难原因,而未及时缴纳罚款。
但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洪山区运管所无权擅自决定减免加处罚金。但本着行政处罚是惩治和教育的目的,加之刘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洪山区运管所告知其可以向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争议监督的法律救济途径。
2024年7月4日,根据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会结果,洪山区政法委搭建行政争议调解平台,洪山区人民法院召集洪山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事务管理中心(原洪山区运管所)、刘某某进行行政争议调解。
![调解会现场](http://dingyue.ws.126.net/2024/0704/530bb70dj00sg3nj80031d000xc00p0g.jpg)
经过调解,双方正式签订和解协议,同意在刘某某缴纳了罚款本金之后,免除刘某某的加处罚款。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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