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据羊城晚报记者此前报道,该《规范》曾于去年9月发布征求意见稿。

按3至5分钟内可获取配置

据记者梳理,广州市将根据科学规划、注重时效、优化配置总数的原则,结合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至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每台AED须按照“1:10”的比例要求,组织人员培训。

AED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应安装在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也将建立AED电子地图、导航和远程管理系统,实现AED位置信息、品牌型号、配置单位、功能状态、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等在线管理。

特殊场所AED设置有数量要求

《规范》对于特殊场所的AED配置,做出了详细的数量标准规范。具体规定了机场、火车站等大型交通设施、政务服务大厅、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学校、养老机构等不同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数量标准。

其中,在近日引人关注的运动场所、运动人群安全保障方面,规定了每个体育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大型商场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每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区至少设置1台;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配置1台。

在大型交通设施中,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台;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

《规范》鼓励写字楼、住宅小区、各类企业或工业园区等其他公共场所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积极配置AED,可参考上述场所的标准进行配置。

配置单位违反该《规范》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理。

每日至少检查1次

《规范》要求,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的比例要求,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心肺复苏和AED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各场所的AED使用、管理主体,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检的方式对每台AED每日至少检查1次;AED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应制定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1次)。

已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AED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AED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AED导向标识。配置单位不得随意移机或拆除已接入信息管理系统的AED,确需移机或拆除的应提前1个月向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文 记者 林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