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本报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东莞塘厦金点模具厂房修缮加固工程8·24触电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本报注意到,2023年8月24日,在塘厦镇石鼓社区布尾华顺工业园金点模具3号厂房施工现场,2名工人在厂房北面爬梯下来的途中发生触电,导致2名工人连带爬梯一并坠下。爬梯倒下过程中又压倒地下作业的另外1名工人。该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63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电缆芯线破损裸露部分与钢结构爬梯接触、配电箱漏电开关失效,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安排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导致作业人员触电坠落的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注意到,涉事建设单位为东莞市金点模具塑胶有限公司,涉事施工单位为广东东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3年8月24日17点10分许,在金点公司3号厂房的钢结构施工过程中,因突发大雨,现场施工负责人阙某炎通知工人下班。2名工人(潘某明、潘某江)从3号厂房北面爬梯下来,潘某明在上,潘某江在下;同时梁某能正在地面作业。潘某明在下来途中,双手扶着钢结构爬梯,大概爬至距离地面约6.5米处,潘某明突然大喊漏电,双手麻痹,紧急之下手推钢结构爬梯,爬梯倾覆,导致潘某明、潘某江连带爬梯一并坠下,爬梯在倒下过程中压倒地面作业的梁某能。

经医院全力抢救,潘某明抢救无效于8月24日死亡;潘某江经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抢救及治疗18天后,伤者家属为了让伤者能得到更好的救治条件,强烈要求出院转至其他医院治疗,潘某江于9月11日在转运途中死亡;梁某能经医院康复治疗后,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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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东一公司存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漏电开关额定漏电动作电流50mA等诸多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金点公司,存在未对施工工地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潘某明、潘某江无高处作业证上岗作业等诸多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施某豪,作为东一公司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闫某,作为金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监管部门发现施工情况与报备图纸不符并下发整改告知书的情况下,未重新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黄某玲,作为东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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