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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桩女儿告父亲的官司引起关注。江苏邳州的小马,父亲和母亲在2017年离婚,约定抚养权归母亲。父亲老马每月支付1500元至小马18周岁。

去年小马考上大学,也过了18周岁。小马认为读大学开支大,母亲承担不了太多,要求老马承担。但是老马认为她已经成年,他无力支付其大学费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马把老马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2023年的教育费(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电脑一台9000元,手机一部3000元),以及其余三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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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一般人看来,虽然法律规定父母要负担孩子直到18岁。但是过了18岁如果还在读书不能养活自己,其实还需要父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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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邳州法院对小马的诉求不予支持。认为过了18岁,在读大学,有能力通过勤工俭学等解决基本生活需求等。说的是没错。判得也只讲法没讲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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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认为,小马的电脑和手机不需要买太贵的,一般能用就好,向父亲要的费用太高了。

(怎么有点像去年10月天津那位穷困生朱旺闹奖学金的事?他用的电脑和手机也被认为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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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支持有法可依。但是从情理上,让小马母亲一个人支付女儿大学费用,有点太严苛了。这里就要看看,小马父亲的收入和经济状况,如果还可以,支持一下女儿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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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马养活自己都困难,那小马要求他支付确实是有点严苛了。小马已经是成年人,可以有很积极的办法解决大学费用问题,比如申请困难补助,比如努力学习争取奖学金,或者打一些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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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马将来对老马的赡养,是不是也来个期限?比如70岁以前不用负担,因为他还能自理自己去挣?又比如老马完全不能自理后小马承担起养他的责任,但是什么护工啊康复啊超出小马能力的,都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