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申请入读幼儿园的对象为全区适龄幼儿,具体年龄为: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中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大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二)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幼儿必须具备能适应普通幼儿园学习生活的能力。

三、招生区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以新丰江为界,分南片区(上城街道、新江街道、源南镇、高埔岗街道、埔前镇)、北片区(源西街道、东埔街道)进行招生(详见附件1、2)。源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将在“源城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公布,以及在各公办幼儿园门口张贴公告。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原则上面向源城区自主招生,优先满足具有本区户籍(房产)或在本辖区居住(含港澳台)的适龄幼儿。

四、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

1.网上申请(7月8日8:30-7月10日22:00)

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采用“网上申请—职能部门联审—幼儿园复核—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通过扫描文件后面二维码,登录“源城区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对照申请类别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只能选择申请1所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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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类别

公办幼儿园按类别依次录取(如第一批申请学位录取完,仍有空余学位,则录取第二批,以此类推)。

(1)第一批

政策类:政策优待对象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伤残公安民警、消防应急救援人员和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等各类优待对象子女。

(2)第二批

①小区配套类:具有配套公办幼儿园的小区房产(截止至申请日止)。

户籍房产类:具有与招生区域相对应的户籍房产(截止至申请日止)。

(3)第三批

户籍类:具有与招生区域相对应的户籍(截止至申请日止)。

(4)第四批

房产类:具有与招生区域相对应的房产(截止至申请日止)。

3.资格审核(7月11日-7月21日)

(1)第一阶段(7月11日-7月15日):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系统进行材料联审,如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申请;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则由相关职能部门退回申请人申请,并注明原因。

(2)第二阶段(7月16日-7月17日):公办幼儿园按照招生系统联审通过名单,安排时间通知申请人带好申请材料原件或电子证件到申请入园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复核。

(3)第三阶段(7月19日):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幼儿直接安排学位。其他类别按批次录取,申请的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数时,由各公办幼儿园采取摇号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位(双或多胞胎如一人电脑派位摇中,双或多胞胎全部录取)。

(4)第四阶段(7月19日-7月21日):各公办幼儿园根据联审情况,拟定新生录取名单,并在本园门口公示栏及公众号进行公示3日。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进行复审。

4.确认录取(7月22日)

各公办幼儿园录取名单公示后,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由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幼儿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各幼儿园领取,如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自主放弃学位。

(二)民办幼儿园学位申请

申请人自行到民办幼儿园现场进行申请、录取(见附件4)。

五、相关要求

(一)在未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审核备案后,可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二)政策类申请人应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入园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统一出具入读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不接受个人办理)。

(三)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是指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满足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园依据),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经入住所在房产(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幼儿园入园依据;二是该房产用途为住宅类(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可以作为入园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园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四)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水、电费发票、所在辖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并由幼儿园实地调查确认属实。

(五)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招收具有与招生区域相对应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

(六)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公办幼儿园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剩余计划数幼儿园进行自主招生补录,录完为止。

(七)各公办幼儿园需安排专人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网上申请学位服务。

(八)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推进消除大班额的工作要求,各幼儿园招生班额人数必须控制在《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标准班额内,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时间组织招生,不得超额招收幼儿。各幼儿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幼儿。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入园申请人只能向所在划分片区内的1所公办幼儿园提出申请,不得多园和跨区域申请。若有多园或跨区域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资格。

(二)入园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幼儿园申请入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的,不予受理。

(三)入园申请人在招生管理系统所提供的户籍信息及房产信息将与公安户籍管理、房产档案管理数据实施有效对接,有关部门将严格对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核。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经查实,取消其入读申请公办幼儿园资格。

附件:

1.2024年秋季源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4年秋季源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图

3.2024年秋季源城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申请类别证明材料

4.2024秋季源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2024年秋季源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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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秋季源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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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秋季源城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申请类别证明材料

一、公办幼儿园

1.政策类

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入园需求,由政策优待对象的单位统一出具入读需求函件并指定专人向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不接受个人办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2.小区配套类

(1)有小区配套产权证的需提供: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等法定证件及电费、水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房产类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所在辖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及电费、水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3)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类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类

(1)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所在辖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及电费、水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2)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幼儿的疫苗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办幼儿园

1.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4

源城区2024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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