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山西鹏洲源旅游汽运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处1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对山西鹏洲源旅游汽运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详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因此,建议立案调查。

山西鹏洲源旅游汽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二条,构成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规行为。公告中提到的处罚结果为山西鹏洲源旅游汽运有限公司被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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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