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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兼职陷阱

共享美好暑假

暑假已经开始了

不少同学想着在假期找些兼职

赚点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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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一些同学做兼职

不但没有赚到钱

反而掉入了“帮信”陷阱

案例

2021年2月,黄某某大学实习期间,在网上看到“不用交押金,全天在家可做的炒虚拟货币”高薪兼职消息,为了每个月可以赚1500元至2000元,黄某某用个人手机注册登录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按照平台客服要求,先将个人中国银行卡及支付密码提交给网络平台,由网络平台进行虚拟币的交易及资金转移。后又将个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及中国工商银行卡提供给网络虚拟交易平台用于支付结算。黄某某名下涉案的四张银行卡因涉嫌诈骗先后被公安机关冻结。

长汀县检察院经审查核实,认为黄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支付结算金额21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长汀县法院提起公诉。长汀县法院以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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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汀普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常见的方式有:租售微信号、帮人刷单走流水、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手机卡、为犯罪集团提供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等。

检察官提醒

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不要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切莫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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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请勿转发)

供稿:第二检察部 周晓云

责编:曾晓莉

审核:曾剑平、傅增明

监制:周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