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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边工作,发现这里的商铺经常用单车或者杂物霸占着门前的停车位,特别是节假日人流高峰时,大家都很难找到停车位,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市民李先生无奈地表示。

为了确保市容环境秩序优良,切实强化公共停车位的管理,有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花式”恶意霸占公共停车位行为,近期,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开展蓬江区整治擅自占用汽车公共停车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交警部门、属地各镇街,对主次道路、背街巷沿线及商业广场周边区域开展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有序、畅通、文明的停车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真正做到还“位”于民,让公共停车位真正惠及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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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整治行动小组(白沙片区)

“您好,这里是公共停车位,不能私自占用,麻烦你尽快把车位上的杂物进行清理,谢谢配合。”“公共停车位是属于大家的,请不要摆放杂物。”在整治过程中,对占用停车位的杂物,经确认无主物的,执法人员予以登记并做清理处理;对于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工具占用公共汽车停车位的,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部分商户占用公共停车位进行经营的,属地镇街执法人员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占道经营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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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停车位的摩托车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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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占用停车位的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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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墟街户使用遮阳伞、石墩占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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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违规占用停车位的障碍物

“老板娘,按照《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现场派发宣传单张并耐心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商户和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停车环境。

向商户进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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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户进行普法宣传

“此次行动,我们主要以教育、劝导为主,处罚为辅。在整治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进行耐心细致劝说和教育,并责令现场整改,要求商家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停车位,切实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和使用率。”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行动小组先后对白沙街青年广场一带、环市街道篁庄市场周边、杜阮镇江杜东路沿线、荷塘镇民兴二街等占用公共停车位现象多发区域进行巡查整治,规范停车秩序。截至目前,出动执法力量50余人次,清理占用公共车位的锥形帽、石墩、桌椅等物品40余件,整治占用停车位70余起,释放公共车位90余个,对沿街商户、市民群众等群体普法宣传1200余人次。

下一步,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建立占用停车位“黑点”清单台账,实施定期“回头看”巡查机制,对每处问题点位进行精准跟踪直至问题销号。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同时,该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强化部门联动,常态长效抓好巡查整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让公共停车位回归公共属性。

【普法知识知多D】

0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

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呼吁广大商户及市民群众,

占用公共停车位是违规行为,

请规范使用公共停车位,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如市民朋友发现私装地锁等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共同为江门市的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