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即参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诉讼活动,知悉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的人。

其中,"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主要是指审判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之外其他参加诉讼的人员,包括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记录人、翻译人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即行为人明知其所泄露的是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至于主观目的与动机则在所不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依照《刑法》第 308条之一第1款规定,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