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肃宁县医疗保障局于7月1日作出的“肃医保罚字﹝2024﹞006号”“肃医保罚字﹝2024﹞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肃宁建国医院肃宁仁和医院存在过度诊疗等问题肃宁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之规定,对肃宁建国医院处以罚款12459.5元对肃宁仁和医院处以罚款7227.13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信用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