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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现面向社会征集牙克石市有关问题线索。

一、问题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垄断矿产资源,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滥开滥采或非法占地洗沙、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筑材料相对集中的区域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四)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痞”。

(五)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侵害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

(六)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等问题背后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

(七)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八)其他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三、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或12337全国智能化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

3.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认真组织核查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举报电话:牙克石市扫黑办0470--7205508

牙克石市公安局扫黑办0470--7366035

举报地址:牙克石市市政大厦523室(牙克石市扫黑办),邮政编码02215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牙克石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来源:牙克石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董莹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李恩广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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