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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发海撰述 刘经国整理

我于1992年在沙洋镇委机关退休,不久即被沙洋县保险公司聘去协助经理审计保险赔付案件,直属经理室管理。当时该公司各科的出险赔付案件,经各科初审后报我复审。只要是经过我复审签名的赔付案件,经理一般不再复审,直接签名赔款。

大约在1997年年末,车险科报来被保险车辆(大货车和车主都是沙洋的,在沙洋县人保公司投保)在天门近郊某某镇管辖的路段出险伤人的赔付案件,其金额高达3万多元。具体案情是:1997年秋收后的一天,该车从天门西行至不足10公里的某某镇管辖的路段出险致人重伤。该镇公安派出所将肇事车辆扣押,车主为了继续经营、减少损失,上交4万多元的押金将车取出继续运营。之后该公安派出所裁定伤者为“肝破裂”。在该镇卫生院做“肝缝合”手术,其医疗费用高达三万多元。

经车险科初审后报我复审,我复审后认为:此赔付极不合情理。一是出险地段虽是某某镇管辖的路段,相比之下离天门要近些,离该镇要远些,天门医疗条件比镇卫生院要好得多。为什么“弃优选差”呢?二是各地镇(乡)卫生院一般医疗设备、医生专业水平不高,而“肝破裂”属于“危重伤情”,“肝缝合术”是重大外科胸腹手术,卫生院是不可能胜任的。依据上述情况,我初步认定为是一宗“假案”。于是,决定立案调查。

但在调查过程中,我先后三次去该镇派出所,对方都称“经办人不在家”。这样我采取迂回战术,先深入到该镇卫生院,从窗外观察外科手术室,发现里面基本无什么设备。又从侧面了解到其外科医生是荆州卫校毕业,职称只是“医士”。这样我就基本肯定了,这绝对是一宗“假案”。更加坚定了一查到底的决心。

我又第四次去该镇派出所,希望对方配合调查,但他们仍说“经办人不在家”。这引发了我的恼怒,我在该派出所大发脾气,高声大喊司机:“黄(天貌)师傅,你把车开回去,我今天不回去了,就在他办公室桌子上睡觉。”并高声大喊:“这个派出所不像是我们共产党的天下。”

这一闹惊动了所长,他从楼上下来,很严肃地斥责我说:“我这是公安机关,你在我这里大吵大闹,影响我们的办公秩序。”我回应斥责他说:“我不是法盲,我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你有权对我处15天的行政拘留,或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现在你办手续,我立即签字。你们趁人之危,敲诈受害者的钱财,触犯了《刑法》。搞得不好,这一交通事故案会引发成三宗案件。我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你触犯了《刑法》。”

他问我是怎么一回事?我将材料递给他看,他翻看后说“哦哦哦!是这么一回事。您老有什么要求?”我说:“你们介绍我去卫生院调查伤者的病历档案和看望伤者。”他才答应:“好好好,我们一定配合好,另外派人中午不休息,协助您老弄清问题真相。”

这样我才顺利去到该镇卫生院,查看了伤者病历档案。原来伤者只是小腿软组织损伤,用于治疗的缝合费、住院费用总计才两千多元。这样,这起虚假的诈骗保费案被我一举戳破。

2023年5月20日于荆门

作者林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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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发海

【作者简介】林发海,湖北荆门人,1932年2月1日出生,1948年8月参加工作,1955年2月入党,退休前任荆门市沙洋县沙洋镇人大主席。